律师解析:
(一)
侦查阶段,根据嫌疑人病情严重程度,由其本人、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向
侦查机关申请将
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保障嫌疑人生命健康。
(二)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考虑嫌疑人病情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羁押嫌疑人。
(三)审判阶段,若嫌疑人病情严重需要就医,法院可
中止审理,待其病情好转后再恢复审判。
(四)嫌疑人在羁押场所发病,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五)
家属可主动与
司法机关沟通,提交嫌疑人
病历等证明材料,申请对嫌疑人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小朱突发心脏疾病。其家属认为鉴于小朱的病情,应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保障小朱的
生命健康权。但侦查机关则担心小朱在
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双方就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突发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视病情
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变更,以保障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小朱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法律依据。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综合考量小朱的病情及案件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羁押。审判阶段,若小朱病情严重需就医治疗,法院可先中止审理。若小朱在羁押场所发病,监管部门有义务及时救治。家属也可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申请合适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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