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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没有追诉突发心脏疾病怎么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一)侦查阶段,根据嫌疑人病情严重程度,由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侦查机关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保障嫌疑人生命健康。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考虑嫌疑人病情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羁押嫌疑人。
(三)审判阶段,若嫌疑人病情严重需要就医,法院可中止审理,待其病情好转后再恢复审判。
(四)嫌疑人在羁押场所发病,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五)家属可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嫌疑人病历等证明材料,申请对嫌疑人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小朱突发心脏疾病。其家属认为鉴于小朱的病情,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保障小朱的生命健康权。但侦查机关则担心小朱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双方就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突发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视病情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变更,以保障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小朱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法律依据。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综合考量小朱的病情及案件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羁押。审判阶段,若小朱病情严重需就医治疗,法院可先中止审理。若小朱在羁押场所发病,监管部门有义务及时救治。家属也可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交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申请合适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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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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