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审结束进入上诉
二审阶段,若有
新证据可以提交。
新证据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
证据,或是
当事人在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所以在二审时,应仔细甄别是否属于上述新证据类型,若属于则可提交。
(二)若证据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只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一审提供,通常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不过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会采纳,但可能对
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因此若非新证据,要考虑提交后可能面临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后,小许发现一份对自己极为有利的证据。
一审判决小许
败诉,小许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小许将这份新发现的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小李则认为该证据一审时就应提交,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应采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情况。小许提交的证据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符合“新证据”的定义,因此从证据性质上看,属于可以在二审提交的证据。
2、若该证据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是小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一审提供,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同时可能对小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