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检察院对公安移送
起诉的案件,1个月内要作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若嫌疑人
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10日内作决定;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1年,可延至15日。
2.检察院若需
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再移送,检察院重新算
审查起诉期限。
3.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补充侦查情况影响,短10日,长则数月甚至更久。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将小许涉嫌
盗窃一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小许认罪认罚,本应适用速裁程序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件虽有小许认罪认罚情节,却存在一些
证据模糊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延长至十五日审查。审查中,检察院又认为部分
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完成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不久后检察院再次认为证据仍有欠缺,又
退回补充侦查。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本案中小许认罪认罚且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检察院在十五日内审查是符合规定的。
2、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每次
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本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都是依法进行的,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时间因补充侦查等因素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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