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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还款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1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且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不能清偿的,当事人申请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
3.执行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优先从执行款中扣除。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债权人小李、小胡分别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小许申请执行金钱给付。小李的债权无担保物权,小胡的债权有担保物权。同时,小许还是一家企业法人的负责人,该企业也面临多笔债务,其财产能否清偿全部债务存在争议,部分债权人主张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部分债权人则认为应申请企业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个人的债务,因小胡的债权有担保物权,根据法律规定,小胡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物权的小李债权受偿。
2、对于小许所在企业法人的债务,若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并且,执行中产生的执行费用、评估拍卖费用等必要费用优先从执行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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