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要有
犯罪事实,即有人用
暴力等方式公然
侮辱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且
情节严重。
这里的公然是指在多人面前或可能让多人知道的情况下
侮辱人。
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比如导致
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
2.该
犯罪行为要追究
刑事责任。
若
侮辱情节不严重,只是一般
侵权,不用担
刑责。
3.被害人要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一般是
犯罪地法院管,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
管辖。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是邻居,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许为泄愤,在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对小丽进行辱骂、嘲讽,引来众多居民围观。小丽因此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整日精神恍惚,无法正常生活。小丽认为小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和人格,遂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小许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小许则认为自己只是一时气话,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许在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对小丽进行辱骂、嘲讽,属于在众多人面前公然实施侮辱行为,符合侮辱罪中“公然”的条件。且小丽因小许的行为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无法正常生活,后果严重,达到了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存在犯罪事实。
2、小许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一般
侵权行为。
3、小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自诉,若该小区属于犯罪地,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符合刑事自诉侮辱罪的
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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