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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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对集资诈骗罪不知情时的法律处理方式倘若该行为确属在事主完全未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则不符合违法犯罪的条件,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事主是否确实不知情的问题,需要结合其他诈骗行为人所提供的证言以及诈骗行为的具体过程和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剖析,而非仅仅依据事主本人的陈述来作出判断。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知道”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一个人明知协助者在进行诈骗行为,或者明知交易存在诈骗嫌疑但仍参与其中,就可以被视为知情。例如,清楚财物的来源是非法的,但仍然接受、隐藏或协助流转,就可以证明其知情。无法合理解释不当好处或交易条款,也可能暗示其知情。

在证明对诈骗不知情时,需要多角度提供证据,比如分析自身在犯罪中的角色和行动,证明自己没有不当收益或基于误解参与,而且也不是故意制造误解。此外,与同伙的交流记录如果能显示对诈骗的无知,也对辩护有帮助。

参与诈骗但缺乏明知的个人或团体不会被视为犯罪。但如果明知而参与,将因欺骗故意和非法占有意图而被定罪。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包括:欺骗公众或私人以获取高额财物,行为人需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法律依据金额对诈骗者施以不同刑罚,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严重者可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在遭遇未知诈骗导致银行账户被滥用时,法律不直接认定为犯罪。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公安会立案调查。受害者有权通过诉讼追回资金。诈骗公私财物,根据不同金额和情节,可能面临从三年至无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