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仲裁地能更改吗
时间:2025.06.0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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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若要更改协议约定的
仲裁地,双方需
协商一致,共同表达变更仲裁地的意愿。
(二)变更仲裁地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可签订
补充协议来明确新的仲裁地。
(三)新确定的仲裁地要有可操作性,并且要符合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仲裁地,未经对方同意的变更行为不产生
法律效力,仍需按照原协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变更仲裁地时,采用书面形式正是遵循了
合同订立需符合书面形式要求这一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仲裁地为A地。后小许因自身便利想将仲裁地变更为B地,在未与小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便单方面要求按B地进行仲裁。小李认为应按原协议在A地仲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地的确定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地进行变更。小许单方面变更仲裁地未获小李同意,不符合这一要求。
2、变更仲裁地需采用书面形式,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仲裁地,小许未与小李达成书面变更协议。所以小许的变更行为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仍需按原协议在A地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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