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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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拆迁后获得的回迁房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判断方式如下:若被拆迁的婚前房产位于国有土地上,并选择房屋补偿安置,且配偶不在安置范围内,通常该房产归对方个人所有。若配偶属于被安置范畴,则安置所得房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视情况而定:1、被拆迁房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安置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安置费不属于房屋的补偿款,这两个费用是分开算的,需要分开补偿,我们在遇见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安置费属于房屋的补偿款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根据被拆迁的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判断。比如说被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之后所获得的安置补偿款项或者是安置房,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