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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万量刑最高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一)若挪用公款30万用于非法活动,要及时自首,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尽快退还公款,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三)保留好相关资金使用的凭证和记录,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许系某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小许将其中10万用于非法活动,另外20万用于营利活动。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报案,小许被抓获。小许认为自己挪用时间短且部分款项有归还打算,不应重判;而检方认为其挪用行为涉及非法和营利活动,应严肃处理。

案情分析:

1、小许挪用公款30万,其中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但具体量刑需综合多方面情节。小许的挪用行为涉及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若其存在多次挪用、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可能会按照情节严重来量刑,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最终量刑要结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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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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