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会被
判刑。
各地可依本地经济状况等确定具体标准。
2.没达到上述标准,有以下情形也判刑:
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人生活且相对隔离住所);
携带
凶器盗窃(带国家禁带器械或其他危害人身安全器械);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他人随身财物)。
案情回顾:小许在两年内于商场、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四次,所盗财物价值总计八百元。警方将其抓获后,小许认为自己盗窃财物价值未达一千元,不构成
犯罪不应被判刑,而警方认为小许多次盗窃,应追究
刑事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才会被判刑,但各地区可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即便未达此数额标准,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也会被判刑。
2、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案中小许在两年内盗窃四次,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虽所盗财物价值未达通常标准,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观点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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