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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时间:2025.06.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若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发令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2.异议要针对债权债务本身,像债务存在、数额、履行期限等方面,仅称无清偿能力不算有效异议。
3.法院只做形式审查,若异议成立,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另起诉
不成立则驳回。
债务人应及时提有效异议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胡借款2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小胡未还款,小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小胡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偿还借款。小胡收到支付令后,认为借款数额实际只有1.5万元,在收到支付令的第十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借款数额有误。而小许认为小胡是故意拖延还款,称其异议不成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若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符合程序要求。
2、小胡的异议是针对债权债务本身的数额问题,并非仅表示缺乏清偿能力,构成有效异议。法院对异议仅作形式审查,若经审查小胡异议成立,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小许可另行起诉;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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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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