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时,通常用全部财产偿还
债务。
进入
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
清算、评估和处理企业财产。
2.
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还职工
工资等劳动债权、税款,最后还普通
破产债权。
3.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4.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
债权人利益,可能要对
公司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一家企业。企业
经营不善,陷入
资不抵债的困境,随后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在
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小丽发现小许存在
抽逃出资的情况,认为小许应与企业一起对其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而小许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债务由破产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对财产进行清算等操作,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劳动债权、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2、在本案中,小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属于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小许可能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非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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