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东权利纠纷起诉,适用
简易程序的,法院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类适用于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争议小的案件。
2.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判决上诉案要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裁定上诉案要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何认为小李和小胡侵害了其股东权利,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小何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尽快解决纠纷,而小李和小胡则认为案件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双方就适用程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本案符合该条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若法院最终决定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3、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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