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聚众斗殴罪:
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应
立案追诉。
通常只要有聚众斗殴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会被追究
刑责,像双方纠集三人以上打斗。
2.故意
伤害罪:
聚众
殴打他人致
轻伤及以上,应
立案,伤害程度要法定鉴定。
造成轻微伤不构成此罪,但可能受
治安处罚。
实际中,要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罪名和是否达到
立案标准。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各自纠集多人准备
斗殴。小何一方叫来了小李等共四人,小胡一方喊来小丽等三人。双方在街头碰面后,随即展开相互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小何将小胡打伤,经法定程序鉴定小胡达到轻伤程度。事后,小何等人被警方控制,对于该案件应适用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聚众斗殴罪来看,小何和小胡双方均纠集三人以上相互打斗,存在聚众斗殴行为,小何和小胡作为纠集者属于首要分子,小李、小丽等人积极参加,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立案追诉条件。
2、从故意伤害罪来看,小何将小胡打伤并达到轻伤程度,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适用罪名,若主要体现为聚众斗殴的故意,则适用聚众斗殴罪;若主要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伤害行为致轻伤,则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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