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高空抛物伤人且难确定
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补偿后可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2.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承担
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及时调查找
责任人。
若找到侵权人,此前补偿的使用人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静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该居民楼的物业未在楼内安装
高空抛物监控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小何、小李、小胡等认为自己并非侵权人,不愿给予补偿,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何、小李、小胡等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给予小静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若最终找到侵权人,此前承担补偿责任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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