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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空抛物罪找不到人谁负责

时间:2025.06.06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1.高空抛物伤人且难确定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补偿后可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2.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承担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及时调查找责任人
若找到侵权人,此前补偿的使用人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静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该居民楼的物业未在楼内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小何、小李、小胡等认为自己并非侵权人,不愿给予补偿,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何、小李、小胡等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给予小静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若最终找到侵权人,此前承担补偿责任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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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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