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
隐匿是藏起信件让收件人收不到;
毁弃是把信件丢弃、撕毁等使其无法送达;
非法开拆是未经同意偷看信件内容。
2.用其他方法阻碍通信自由也算
侵权,像拦截、扣押电子邮件等。
3.侵犯通信自由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
犯罪,要担
刑责。
一般侵权,
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是同宿舍同学,小何因嫉妒小丽在学校活动中的表现,为使小丽错过重要信息,将小丽的信件隐匿起来,致使小丽无法收到信件。后来小丽发现信件失踪,经调查得知是小何所为,小丽认为小何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信自由,要求小何承担责任,小何则觉得自己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私自隐藏小丽信件,导致小丽无法收到信件,其行为属于隐匿他人信件,侵犯了小丽的通信自由。根据法律规定,隐匿他人信件的行为算侵犯通信自由。
2、本案中小何的行为属于一般
侵权行为,小丽作为受害人,可要求小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由于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不构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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