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若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申请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2.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发寻找公告。
普通情况
公告期三个月,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一年。
3.公告期满,若自然人仍无消息,法院宣告其失踪;
若有
证据证明未失踪,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次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其好友小李认为已过去一年半,小何仍无消息,遂向法院申请宣告小何为失踪人。但小何的另一朋友小胡觉得时间未达两年,不符合申请条件,反对小李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发出寻找小何的公告。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失踪不受二年时间限制。本案未表明有机关证明小何不可能生存,小李在小何下落不明一年半就申请,存在一定争议。
2、法院受理申请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若普通情形公告期为三个月,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后,若小何仍无音讯,法院会根据事实判决宣告其失踪;若有证据证明小何并未失踪,法院会判决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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