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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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运用恐吓、胁迫以及威逼等手法,强迫受害者交付财产资源的行为便可称之为敲诈勒索。然而,敲诈勒索罪名的成立并非仅限于此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违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是必须具备的。

敲诈勒索罪成立需要满足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需要使用威胁或恐吓等手段,例如人身攻击、隐私泄露等,让受害者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通常情况下,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多次勒索就可以构成该罪。

敲诈勒索罪一般指为了非法占有,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比如,用揭露隐私、损坏名誉、举报违法犯罪等手段威胁受害人,迫使对方交出现金或财物。其核心特点是用不正当手段让受害人感到精神恐惧和压力,从而达到获取钱财或财物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通过威胁揭露他人隐私来迫使对方付钱,或者使用暴力手段来索要财物等,这些都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只要犯罪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让被害人感到恐惧并被迫交出财物,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让别人失去财产,还身心受创,是很严重的罪行。这罪常有用暴力威胁、揭露隐私、利用人困境这些手法。只有金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作案,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