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人申请破产,先明确
破产程序是否启动。
在程序中,
债权人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需提供
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
管理人会审查确认债权。
3.债权确认后,按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
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还
优先债权、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借款。
4.若发现借款人破产申请前
恶意转移财产等
可撤销行为,可向管理人申请撤销,追回财产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后申请破产。小李得知消息后,决定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然而,小朱声称部分借款已归还,双方就借款金额产生争议。小李拿出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而小朱未能提供还款凭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借款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小李有权利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申报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的证据,小李提供证据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2、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若小李的债权得到确认,其将按照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职工
工资等优先债权,最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小李可能无法全额拿回借款。若发现小朱在破产申请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可撤销行为,小李可向管理人申请撤销,追回财产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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