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成立
清算组:
公司有外债要清算,先成立清算组,由其接管财产、了结业务、清理
债权债务等。
2.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表和清单后,制定方案报相关方确认。
3.
清偿债务:
先付清算费用等,再缴税,剩余财产偿债。
财产够的按法定顺序还,不够的,清算组
申请破产,按债权比例分
破产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然而,小朱认为应先偿还自己的一笔借款,小李则坚持按法定顺序进行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时,公司财产能否足额清偿外债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有外债时,应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事务。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小朱的借款应和其他外债一样,按法定顺序受偿,不能优先于法定顺序。
2、公司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再用于清偿
公司债务。若财产能足额清偿,按法定顺序依次偿还;若不足以清偿,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按债权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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