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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干活是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婚后一方因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像工伤赔偿,属个人财产,是对人身权益的专属保护。
2.基于法定或遗嘱继承,且明确仅归一方的财产,也为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正常劳动收入若无特别约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用于共同生活。
财产归属认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依法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工作中遭遇工伤,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款。同时,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朱。此外,小朱日常工作有正常的劳动收入。小丽认为小朱所有收入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觉得工伤赔偿款和爷爷留给他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小朱的工伤赔偿款,基于对人身权益专属保护的考量,属于其个人财产。
2、若一方基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且明确仅归一方的财产,像小朱爷爷遗嘱中明确留给小朱的房产,也为个人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正常获得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日常工作的劳动收入若无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关键在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有特别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按法定规则认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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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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