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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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强调,交通事故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时,必须报警处理。但在无人员伤亡、事实无争议或仅轻伤、事实分歧不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即私了,但仍需遵守法律规定。

车祸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判刑。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傍晚发生杀人事件是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即使是交通肇事,也不能通过私了逃避法律责任。这类案件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索赔遭遇诉讼时效过期,责任方可与保险机构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但义务方有权提出抗辩。若时效后义务方自愿履行义务,则不得以时效过期为由拒绝或要求返还。

车祸致人死亡后,即便与家属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仍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司法程序需依法进行,但真诚悔意及经济赔偿等可能获得受害者谅解,对部分轻罪案件,可尝试私下协商解决。但需注意,私下协商不能替代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