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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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书面通知。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构,需要向当事人及其相关团体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解除事宜,包括解除原因、时间、后续程序等。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正式和透明,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的撤销程序通常会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完成之后启动,并且当司法机关认为不再需要继续采用这种强制措施的时候便会作出决定。关于告知何时开始的详细信息并未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安排和进度。然而,一旦决定撤销取保候审,相关部门将会立即通知担保人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取保候审结束后,公安、国安、检察院和法院这四个部门会负责向当事人或其相关组织下达书面通知,说明解除的相关情况,并明确后续可能涉及的程序安排,以确保信息的正式和透明。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要通知被取保人。不通知就解除,多数是因为法定条件不再满足了。这决定是根据案件的侦查、起诉或审判进展来的,比如证明没罪了、情节比较轻了或者程序结束了。不过,也有时候是因为操作失误或者外部因素,导致通知延误了。

取保候审在解除时,司法机构会下文件决定,并迅速通知被取保人。这个过程很严格,要综合评估嫌疑人/被告的行为和案件的进展,确定不需要继续取保的措施。通知的方式要及时、恰当,这代表着法律程序的重要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