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封法院有房屋优先处置权,若处置后有剩余价款,轮候查封法院按先后顺序受偿。
2.轮候查封在登记在先的查封解除或执行完毕时,自动转为正式查封。
3.执行分配中,首封法院可先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所得款项先满足首封案件债权,剩余再考虑轮候查封案件。
如此规定是为保障执行有序公平,维护
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甲判决小许
胜诉并查封小李名下房屋。之后,小胡也因
债务问题起诉小李,法院乙进行了轮候查封。法院甲启动对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小胡认为自己也应参与分配,不应仅由法院甲处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首封法院即法院甲对房屋拥有优先处置权,可先启动评估、拍卖等程序,处置房屋所得款项先满足法院甲
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小许的债权。
2、若法院甲处置房屋后有剩余价款,轮候查封的法院乙会按照查封先后顺序依次受偿。轮候查封自法院甲的查封解除或执行完毕时自动转为正式查封,以保障
司法执行的有序性和公平性,确保各债权人小许、小胡的权益能依法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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