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为两年。此项时效的起始点应从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的最末日开始进行计算。若在法律文件中明确指出需分期偿还债务,则应从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另一方面,若法律文件并无规定具体的履约日期,则应自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当遇到债务人拖欠款项的情况时,您可依据上述规定的起算点,在两年的时效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关于申请执行之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时长设定为自自法规所设定之支付执行期限的最终一日起,以24个月为限。若是法规中明确指定支付应当分期进行,则应以此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日为准开始计算;若法规并无明文规定支付期限,那便以法规生效之时作为起算点开始计时。因此,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约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可在前述法规规定的两年之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时效性,主要看案件和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要是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资产,执行流程可能几个月就能走完。但要是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复杂,或者有逃避执行的行为,那执行时间就可能变长,甚至超过一年。

强制执行申请若被撤回,以后还有机会再提。但是,要是申请人主动终止执行程序,再申请就可能被对方说期限已过。不过,要是有正当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资产或证据,那通常还是能再次申请的。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申请执行人无需预交执行相关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实际的执行费用,比如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可能需要申请执行人先垫付,等执行程序结束后,再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