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执行时,执行款项先清偿本金。
依据法律和实践,执行款优先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
2.本金还清后再执行利息,包括迟延履行的加倍
债务利息等。
如判决偿还本金及利息,先抵本金,本金清后有剩余再
算利息。
3.此规定保障
债权人本金优先受偿,规范
执行程序,确保
司法执行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小李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法院执行阶段,小许有一笔执行款到账。小许认为应先从执行款中扣除利息,再还本金;而小李则坚持应先偿还本金。双方就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执行款应先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在此案中,法院应先将执行到的款项用于抵扣10万元本金。
2、待本金清偿完毕后,若执行款还有剩余,再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用于支付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这样规定保障了债权人本金的优先受偿权益,也规范了执行程序,确保司法执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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