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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谁还

时间:2025.06.0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
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用债务人财产随时还。
再支付职工债权,像工资医疗费用等。
接着是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
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够同一顺序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担责。
通常股东不用个人财产偿债,但有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许认缴出资50万,小李认缴出资30万。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此时公司财产80万,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10万,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20万,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30万,普通破产债权50万。同时,债权人发现小许在公司经营期间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先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该公司应先支付10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70万。接着清偿职工债权20万,再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30万,此时还剩20万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因20万不足以清偿50万普通破产债权,应按比例分配。
2、小许作为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小许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小许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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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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