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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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要求补充侦查所需的证据要求关于专业律师在法庭审理完毕后,法院将案情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存在必须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而并非法院自主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侦查。若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嫌疑人有罪,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这主要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完善证据链条。通常,如果第一次补充调查后获得的证据仍不足以定罪量刑,就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措施不允许补充侦查。但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且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果案件不由公安负责侦查,而是由检察院等机构自行侦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也有补充侦查权,但也只能进行两次。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要是证据不足被发回补充侦查,这不用太担心,因为这在刑事诉讼中是常见且规范的一步,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 在这期间,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要全力配合调查,尽量在这个时候找到更多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对于办这个案子的相关机构来说,发回补充侦查会让他们更深入地去查清楚案情,把证据体系补全,这样案件才能达到起诉和审判的要求,符合诉讼的要求。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补充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