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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去哪里法院立案

时间:2025.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向约定法院立案
2.没有约定的,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是起诉前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就医地除外。
3.合同履行地明确,如借款交付地,可在该地法院立案。
4.立案时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提交申请,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

案情回顾:

小许借给小李一笔钱,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后因小李未按时还款,小许欲起诉。小许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借款是在自己所在地交付的;而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小李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借款交付地明确,借款交付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许可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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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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