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额达5万至20万,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2.在食品中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掺有此类原料仍销售,构成此罪。
3.
量刑会综合
自首、
立功、
累犯等情节,最终由法院依具体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让食品味道更独特以吸引顾客,他在制作小吃时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些小吃售出后,被监管部门发现。经调查,小许的小吃店销售金额达8万元。小许被依法
逮捕,他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有
自首情节。
案情分析:1、小许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小许有自首情节,属于从轻或减轻情节。最终的量刑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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