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民事诉讼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2.特殊情形下,原告可在本地
起诉,如针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
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等。
这是为方便诉讼和保障权益。
3.非特殊情况,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具体案件需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小何欲
提起民事诉讼。小李居住在A地,小何居住在B地。小何认为自己在B地起诉更便利,便向B地法院提交诉讼。小李则主张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自己住所地即A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中小李的住所地在A地,若不存在特殊情形,小何应向A地法院起诉。
2、若存在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特殊情形,小何可在自己所在地B地起诉。但本案是合同纠纷,不属于特殊情形,所以小何通常应向被告小李住所地A地法院起诉,具体还需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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