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宣判前的
开庭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案件量等因素影响。
2.
简易程序案件,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立案后一两周左右可能开庭。
3.普通程序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立案到开庭可能间隔数月。
复杂、
证据多或涉及多方的案件,开庭会推迟。
4.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经批准时间更久。
开庭时间由法院结合案件和工作安排确定。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何认为法院应尽快安排开庭宣判,觉得从立案到现在时间过长。而法院表示,此为普通程序案件,涉及证据较多、情况复杂,需较长时间准备。小何对此不满,认为法院拖延。小李则尊重法院安排,双方就开庭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庭宣判前的开庭时间并无固定标准,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量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此案件为普通程序案件,按照规定一般会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从立案到开庭间隔数月属正常情况。
2、由于该案件较为复杂、证据繁多,法院需要更长的准备时间,所以开庭时间会相应推迟。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经批准后时间会更久。因此法院是根据法定程序和实际工作安排来确定开庭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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