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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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者,其定罪量刑的审理期限通常应在案件受理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如果涉案罪名可能涉及死刑或牵扯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话,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报批,这样的话,就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半月。

发布拘捕令后,是否变更拘押方式,这要看具体情况。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和嫌犯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案情有新的变化,比如证据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嫌犯病重难以适应当前的拘留,那么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可以保证司法公正,又能体现人文关怀。但这不是想变就能变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总之,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逮捕通知书送达后,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案件才进入人民法院审理。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被逮捕并不意味着必然受到刑法判决。若检察院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嫌疑人将被无罪释放。对于有罪的嫌疑人,判决徒刑需依据确凿证据。逮捕是法律中限制人身自由、实施拘押的强制性手段。

逮捕通知书意味着被拘留者已涉嫌犯罪并有明确证据支持,将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可能面临徒刑等严厉惩罚。对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时也可依法逮捕,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