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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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异地临时羁押的特定案件背景下,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基于对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的综合判断,如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身患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理生活;是否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以及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因素。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即便身处异地羁押状态,亦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异地临时拘禁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他的籍贯以外的异地关押,这在刑事拘留阶段比较常见。刑事拘留包括公安和检察院两种情况,在调查案件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就可以对他采取临时性的限制自由措施。异地临时拘禁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案件调查更顺利,和本地刑事拘留的本质是一样的。

异地临时羁押可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当异地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宣告拘留或逮捕决定,并将异地羁押时间计入拘留或逮捕期限,折抵相应刑期。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暂时性拘禁因被视为传唤,不计入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如需对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进行讯问,可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县城的指定地点,或直接至其住所,但须出示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