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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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那个欠咱们钱的人在咱们去告他之后躲起来了找不着,那咱们就得用个叫公告送达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就是说如果知道这个人肯定是躲着不肯出来,或者用别的送达方法都找不到他的话,咱们就得把这事儿贴到网上发布出去,然后从这个消息发出去的那一天开始算,等满30天以后就算是真的给他传达到位了。同时,在这个案子里还得把为什么要公告送达、怎么公告送达等等这些事情都详细地记录下来。

若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并未订立书面的借款凭证,对于诉讼地点的认定则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阐述的第三条进行确立。倘若借贷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并无明确的约定,同时也无法从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中推断出具体的履行地点,那么该合同的履行地便应当被视为接受款项一方的所在地。因此,根据上述原则,借款人(即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这类案件进行受理和审判。

若债权人遭遇债务人拖欠款项且无法寻觅对方行踪者,可依法将债务纠纷诉诸于法庭,以获得合理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如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之情况,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在被告接到传票后,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则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做出缺席审判裁决。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被告在庭审时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一定会胜诉,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公正裁决。因此,原告需要充分举证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通常是这样的: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有特殊情况,就是原告起诉前需先付诉讼费。如果胜诉,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所有费用,并退还原告垫付的费用。如果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双方是否按比例共同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