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
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代理民商事案件及常见刑事犯罪辩护,处理案件近千起,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代写各类诉讼文书、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擅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合同、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类、公司、人身损害等民事领域及常见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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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未销售但价值十五万元以上的也会被追究责任;销售不足五万元,但销售部分的三倍加上未售货值的总和达到十五万元及以上的,也将被视为严重犯罪并依法处理。

制假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对其严厉打击是很有必要的。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这一标准的设立就是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二,未销售的伪劣商品货值在十五万元以上;其三,即使已销售的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的三倍加上未销售商品货值总和在十五万元以上。这些标准的设立,目的在于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涉及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的追责标准如下: -销售金额≥五万元,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售出但货物价值≥十五万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金额<五万元但已售金额三倍加未售伪劣商品价值≥十五万元,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诉标准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