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但不能比违约损失高太多。
若
当事人觉得约定
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2.通常,
违约金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
3.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
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
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经查明,因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小朱与小李虽约定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过高并请求减少,法院应依法处理。
2、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衡量。
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30万元实际损失,约定的50万元违约金已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很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决。
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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