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质量问题:
包工头把工程分包给小包工头,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小包工头要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
承包单位对转包工程质量不符标准造成的损失,要和接受转包方一起担责。
2.工人
工伤事故:
若工人在施工中受伤,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负责
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包工头担责后,可按过错向小包工头追偿。
案情回顾:包工头小朱承接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小包工头小李。
工程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部分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小李雇佣的工人小胡在施工过程中受伤。
小朱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小李施工不当导致,应由小李独自担责;而小李则称小朱也应承担部分质量责任。
对于小胡的工伤
赔偿,小朱觉得应由小李负责,小李却认为小朱是大包工头应担责。
案情分析: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小朱和小李需对工程质量问题共同承担责任。
2、对于小胡的工伤事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朱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李,小胡从事承包业务时因
工伤亡,应由小朱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小朱承担责任后可根据过错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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