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没钱支付员工时,要及时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管理人全面
清算公司资产,编制相关报表。
2.员工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此期限从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
3.若清算后资产不够支付员工费用,
员工工资等优先受偿。
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4.公司股东有
出资不实等情况,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
经济补偿。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清算。
员工小胡、小丽等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
但清算后公司资产仍不足以全额支付员工费用,且发现公司股东小静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这引发了员工与公司及股东之间关于
赔偿责任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等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在公司
资产清算后无法全额支付员工费用时,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
2、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员工承担责任。
本案中股东小静出资不实,应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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