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用全部财产偿债。
进入
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接管并
清算公司财产,涵盖动产、不动产、
知识产权等。
2.清算财产按顺序偿债:
先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职工
工资、
社保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3.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正常情况不用
个人财产偿债,但若滥用权利则需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公司并对其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财产进行清算。在
清偿债务时,职工要求优先支付工资和
补偿金,税务部门要求结清所欠税款,普通
债权人也主张债权。然而公司财产有限,无法足额清偿各方债务,股东小朱曾有滥用权利的行为,其他股东认为不应让自己承担额外责任。
案情分析:1、公司破产时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清算所得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所欠税款和普通
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正常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债务。但小朱存在滥用权利情形,可能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无滥用权利行为的股东按规定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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