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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情况下,欠下的钱谁来偿还

时间:2026.03.0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1.公司破产,用全部财产偿债。
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接管并清算公司财产,涵盖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2.清算财产按顺序偿债:
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职工工资社保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3.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正常情况不用个人财产偿债,但若滥用权利则需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公司并对其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财产进行清算。在清偿债务时,职工要求优先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税务部门要求结清所欠税款,普通债权人也主张债权。然而公司财产有限,无法足额清偿各方债务,股东小朱曾有滥用权利的行为,其他股东认为不应让自己承担额外责任。

案情分析:

1、公司破产时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清算所得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正常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小朱存在滥用权利情形,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无滥用权利行为的股东按规定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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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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