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大股东侵占公司利益,解决途径如下:
公司可自行维权,
监事会、
监事、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要向法院
诉讼追究大股东责任。
若相关机关或人员拒绝、超三十日未诉讼,或情况紧急,
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
起诉。
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其拒绝或不作为时,股东可自己起诉。
受损股东可要求大股东
赔偿侵权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小许为大股东。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许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小李发现后,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许责任,但监事会拒绝了。
小李认为若不立即起诉,公司利益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决定以自己名义起诉小许,然而小许认为小李无权直接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自身可维权,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大股东责任。
本案中监事会拒绝起诉,不符合法律要求。
2、若监事会拒绝起诉,且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小李的起诉符合此情形,其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小许。
3、受损股东可要求大股东赔偿因其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后续小李也可要求小许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