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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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传唤。若是犯罪嫌疑人并无必要经由逮捕或拘留程序,检察院或公安部门仅需出具相关文件,便可传唤其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特定场所进行审讯。对那些已经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向其展示工作证件后,公安机关同时具有口头传唤的权利,但是此种情形下,则必须在审讯笔录中加以明确记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及操作方法。实践中,针对流动人口犯罪,警方常采用邮寄“传唤通知书”或直接电话通知,要求嫌疑人到单位接受讯问。 然而,因缺乏当地公安的协助,嫌疑人未能应传成为调查处理的难题。

依《刑事诉讼法》82 条,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先拘留犯罪嫌疑人。涉嫌帮信罪人员受外地法院传唤,应了解详情和法规。若符合拘留条件,公安可依法收押。涉案人员接到传唤后应配合调查,可委托律师。律师可提供咨询。被拘留期间要遵守规定,有通信权。若觉拘留不合理可申诉复议。涉嫌帮信罪被异地传唤者应依法行权并配合调查,必要时求助法律援助。

是一种可以用于开庭双方当事人不是处于同一个辖区范围而使用的传呼方式。协助调查的专业术语是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