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令下达不以37天为限。
公安机关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应提请检察院审批,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若短期内有充足
证据证明嫌疑人
犯罪且有逮捕必要,可能提前下达。
2.若认为逮捕决定有误,且嫌疑人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
家属或
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说明不应继续
羁押理由,检察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变更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拘留。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小朱,遂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小朱的家属认为在不到37天的时间里下达逮捕令不合理,他们觉得目前证据并不充分,小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应被逮捕。小朱家属对逮捕决定存疑,希望能为小朱争取
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1、逮捕令下达并非必然以37天为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若短时间内有足够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
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就可能提前下达逮捕令。
2、若认为逮捕决定有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其家属或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阐述不应继续羁押理由,检察院会依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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