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里不存在“损害荣誉罪”这个
罪名。
2.单位在荣誉方面可能涉及
犯罪情况:
要是单位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破坏他人荣誉,而且
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
若单位侵犯他人荣誉等人格权益,给他人带来
精神损害,就可能要承担
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的责任形式有停止侵害,也就是不能再继续做损害他人荣誉的事;
恢复名誉,把受损的名誉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消除影响,消除因
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赔礼道歉,向被
侵权人表达歉意;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被侵权人的
精神损失进行
经济补偿。
3.不过,具体是不是构成犯罪,或者要承担哪种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实际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综合判断。
4.如果单位有上述类似行为,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
这样能准确评估法律风险,然后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单位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小丽所在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破坏小丽公司获得的荣誉牌匾,小丽公司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荣誉,要求小胡单位承担
刑事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小胡单位则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我国刑法中不存在损害荣誉罪这一罪名,所以小丽公司以该罪名要求小胡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2、小胡单位以暴力、威胁方法破坏他人荣誉,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其侵害小丽公司荣誉等人格权益并造成精神损害,可能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具体责任需依据实际行为及后果综合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