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知义务说明
一般情况下,服刑人员被提回看守所,看守所是有义务通知
家属的。
这是
司法程序中的一个常规要求。
2.通知原因
当服刑人员因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等状况被提回看守所时,看守所及时告知家属相关信息,一方面是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他们知晓服刑人员的动态;
另一方面也便于家属了解服刑人员后续的情况。
3.规定依据
按照规定,看守所本就应及时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
刑罚的情况通知其家属。
对于服刑人员又被提回看守所这种变动情况,自然也需遵循通知家属的程序。
4.通知方式
家属可以通过看守所的正式通知渠道获取信息,比如书面通知,看守所会以信件等形式详细说明情况;
也可能是电话通知,直接与家属沟通。
5.特殊情况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通知不及时等特殊情况。
若家属未按时收到通知,不用着急,可主动与看守所沟通询问,以了解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正在服刑,后因需要被提回看守所进一步调查。然而,小朱家属并未及时收到看守所关于此事的通知。家属在一段时间后发现小朱不在服刑场所,遂产生疑问,不知小朱去向。家属认为看守所没有尽到通知义务,而看守所则称因特殊情况通知稍有延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看守所负有及时将服刑人员被提回看守所等变动情况通知家属的义务,目的是保障家属知情权和便于家属了解服刑人员动态,本案中看守所存在未及时通知问题。
2、若家属未按时收到通知,按照规定可主动与看守所沟通询问。本案家属发现问题后可通过此方式了解小朱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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