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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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依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当公安部门完成案件的调查并将之整理完毕之后,会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内把相关信息提交至检察机关。至于涉及到情节严重或异常复杂的案件,其决定的期限可能会被适当地延长半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决定务必公开宣告给社会大众知晓。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不起诉者正处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中,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不起诉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并不可能再次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进行拘捕。

取保候审后,公安向检察移交通知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案件侦查终结、证据收集齐全后,公安才会依法将案卷提交给检察审查起诉。这个过程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的难度,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时间不是固定的。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几个月内可能就移送了;对于复杂案件,如果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时间会明显增加。整个诉讼过程的推进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警方的侦查效率密切相关,因此很难设定统一的时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