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企业破产清算时,管理人负责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
2.若有财产偿债,按法定顺序来:
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
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3.
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不然可能无法参与分配。
4.管理人按分配方案支付清偿款。
债权人有特殊要求要及时告知。
整个过程依法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企业因
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管理人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估价等工作。有债权人小丽认为自己的普通债权应优先受偿,而不是按比例受偿。部分债权人小何等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后要求参与分配。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债务退还,引发了未申报债权人和要求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不满。
案情分析:1、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退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是必要环节。有可供偿债财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小丽要求优先受偿无法律依据。
2、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可能无法参与分配,小何等未申报债权人不能参与此次分配,整个过程需依据破产
法规定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