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可能还会起诉、也有可能不会。若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依旧不能收集齐全相关证据,那么检察院完成审查工作之后,就需要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的时间必须要完成补充侦查,因为这种类型的案件它并不是完全的,没有进行一个调查,是有前期的基础存在的,所以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次的进行一些补充就可以了,时间的话限制比较严格。

检察院退回二次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事情,如果在这个期限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意味着案件无法进行判决,从而要释放当事人,退侦也只可以退回二次。

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检察机关在发现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公安机关在退回后应当重新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调查取证。

对于检察机关退回两次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根据该补侦期间获得新的犯罪事实,来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计算其羁押的时间。并且对于检察机关退回两次的案件,那么公安机关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很大的,并且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般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