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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标的有何限制

时间:2025.05.1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标的是有限制的,具体如下:
1.范围限制: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也就是和案件有关的财物。
例如在合同纠纷里,保全范围就是合同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财物。
2.价值合理:
保全财产的价值要合理,不能远远超过诉讼请求
不然对被申请人不公平。
3.不得保全案外人财产:
对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和案件无关的财产,不能进行保全。
4.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作为保全标的。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就不能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审查判断保全标的是否符合要求。
这么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不会损害被申请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司法公正和财产秩序。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何申请财产保全。小何请求保全小李名下的一处房产及部分现金,保全范围远超合同涉及金额,且小李名下有一套住房是其与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小李认为小何的保全申请不合理,存在超范围及对禁止保全财产申请的问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财产保全标的应限于请求的范围,即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小何申请的保全范围远超合同涉及金额,不符合此规定。
2、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能作为保全标的,小何申请保全该房屋违反了此要求。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审查判断,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被申请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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