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借款合同纠纷中,
起诉受理地点是有规定的。
首先,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
要是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
经常居住地为准。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因为看病就医而居住的地方不算。
其次,如果
借款合同里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来。
还有,如果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能管辖,像借款交付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该向哪个
法院起诉,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所以建议在打算起诉之前,先详细咨询一下律师。
同时,要把相关的
证据材料准备好,然后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这样才能
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
约定管辖法院。借款交付地在小何经常居住地A市,小何户籍所在地为B市。后因小何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李认为应在借款交付地A市法院起诉,小何则认为应在其户籍所在地B市法院起诉,双方就起诉受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本案中小何经常居住地在A市,所以A市法院有管辖权。
2、借款交付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本案借款交付地在A市,所以A市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有管辖权,小李可向A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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